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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涉外贸易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涉外贸易纠纷简介:
英国A公司向南京B工厂采购一批玩具,履行合同过程中,南京工厂未能按照合同交货、交货产品的标准也发生争议,双方就此发生纠纷,英国A公司欲委托涉外律师起诉南京工厂。经涉外律师调查后,所有合同和来往的凭证均由一香港离岸公司盖章确认,与南京工厂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定金也支付至离岸公司账户。那么英国A公司能否直接在南京的法院起诉南京工厂呢?
涉外律师意见: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工厂都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主要目的是避税。同时许多工厂直接以离岸公司名义签署外贸合同,国际贸易买方由于对中国的法律不够了解,以为工厂在南京,就可以在公司实际经营地起诉维权,或者双方只有来往的业务操作流程可能都是以离岸公司来操作的,导致出现纠纷后,贸易方难以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商事纠纷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通常指公司登记注册地法院管辖或者是合同实际履行的。如果签订合同的主体是离岸公司,其注册地并非在南京,因此,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未做明确约定的,南京地区的法院对相关纠纷不具有管辖权,英国A公司不能在南京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
涉外律师建议:
建议国际贸易买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的签订主体进行必要的调查,可以委托专业的涉外律师调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院,尽量减少与离岸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很多离岸公司都是皮包公司,以免发生纠纷后难以选择合适的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