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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律师如何用一张报关单打赢走私无罪官司?

更新时间:2025-08-05 05:00:01|阅读:

(海关查验现场)去年8月15日上午10点27分,大连大窑湾海关查验台前,一票申报为"塑料装饰品"的集装箱正在开箱。海关关员老李用查验刀划开纸箱,露出的却是整整齐齐的日本高端美容仪——货值霎时从申报的8万飙升到280万。货主张老板当场瘫坐在地,手机通讯录翻到张三律师时,手指都在发抖。


致命危机:48小时黄金自救期
张老板当晚冲进张三办公室时,衬衫后背全湿透了。张三律师抓过报关单扫了三眼,突然指着申报因素栏问:"这批货的型号编码,是不是顾客给的?"
"对对,日本供货商发的!"
"立刻联系日方要原始邮件,要带时间戳的!"
张三知道,依据《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报内容有明确起源的,货主可能罢黜主观故意责任。但必需要在海关立案前拿到关键佐证。


破局关键:三组佐证链构建
张三团队连夜开展举动:

  1. 原始邮件截屏:显示日方发送的错误HS编码(8509误写成8508)
  2. 微信聊天记载:货代曾提醒"申报可能有误,提议复核"
  3. 报关行确认函:证实申报资料直接转交未撰改

这三板斧直接砍向《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知"要件——要证实走私故意,必须确认当事人明知申报不实仍落实。


法庭逆转:报关单上的魔鬼细节
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的报关单复印件显示申报重量为"3.5吨"。张三突然举手:"请法庭调取海关存档的原始报关单!"
全场哗然中,关员当庭呈递的原始单据上,赫然写着"35吨"。张三乘胜追击:"申报时货还没到港,实际到货35吨却被写成3.5吨,这是报关行操作失误,我的当事人从没经手详细申报!"


绝杀时刻:海关新规成转机
就在休庭前三天,海关总署刚发布2023年第12号公告,明确"申报因素显明冲突可视为技巧性差错"。张三当庭出示:

  • 申报单价0.8美元/个
  • 申报总价8万美元
  • 申报数目10万个
    "按申报数目10万个盘算,总价应是8万美元吗?这显明是单价误标为总价!"
    旁听席上的报关协会专家直点头——这种低级错误不可能是故意走私。

无罪背后的行业密钥
这一个案子给进出口公司三大警示:

  1. 邮件管理:所有外商供给的申报资料必须书面确认
  2. 过程留痕:报关行沟通记载至少保存3年
  3. 异样预警:单价/数目/总价条理冲突即时核查

张三律师事后流露,他们团队专门开发了"申报条理自检系统",能自动抓取报关单数据冲突点,这一个案子就是系统提前3个月预警过的风险类型。

(海关钟楼敲响12下)当审讯长宣判无罪时,张老板的手机震撼不停——20多个外贸同行发来咨询新闻。这一个案例像颗深水炸弹,震醒了全部东北亚商业圈的合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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