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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律师告诉你怎么解决船员纠纷_涉外海事物流律师网

更新时间:2021-12-20 21:40:49|阅读:
案情简介

船员王会彬经黑中介介绍,被一不知姓名的船长招到船上工作,船长支付300元生活费,王会彬在船上只看到一名男老板但不知道姓名后来在工作中受伤老板朋友支付2000元让他自己打车到福州治疗。王会彬始终未能明确雇佣自己的人是谁
王会彬最后把“鲁荣渔71137”号渔船登记的船主连翠迎起到到海事法院,理由是“鲁荣渔71137”号船系连翠迎所有,连翠迎未能提供该船舶的实际经营人,故应认定连翠迎系该船舶的经营人自己为连翠迎工作,其应履行给付工资的义务,基于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因未签劳动合同,要求连翠迎支付双倍工资45332.2元
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会彬请求判令连翠迎向其支付工资,对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王会彬在原审中提供了一份劳务合同,合同上载有“甲方:鲁荣渔71137”,但合同上仅有王会彬的签字,没有连翠迎签字,连翠迎不认可,王会彬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与连翠迎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原来一审、二审的判决,未支持王会彬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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