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微信
公众号
备案号: 苏ICP备2021033200号版权归涉外海事物流律师网所有
友情链接:
欢迎光临涉外海事律师网,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涉外海事纠纷、海事侵权、南京海事纠纷、涉外海事案件等服务。
"帮友人带两盒面膜也算走私?"这是我在咨询中最常听到的问题。辽宁某高校留学生小王,去年帮同学带了6瓶俄罗斯鱼油胶囊入境,终局被大连海关查获——总价超出个人自用范畴,按走私个别货物罪立案。
关键点在这里:
1 走私≠偷渡,重点看是不是回避海关监管
2 物品价值超过5万(个人)/20万(单位)就可能触刑
3 主观故意认定是关键(譬如是不是明知要申报却故意瞒哄)
去年沈阳中院审理的案例显示,有32%的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带的物品需要申报。这时候律师的作用就凸显了:通过出入境记载、聊天记载等佐证,证实当事人确实存在意识错误。
大多数人以为"走私罪找律师没用,反正佐证确实",这切实是误区。去年营口海关查获的冻肉走私案中,律师发现三个冲破口:
佐证链破绽:运输车辆GPS轨迹与笔供时间冲突
货值争议:海关按商圈零售价盘算,而实际应按入口合同价
主观故意:当事人微信聊天记载显示曾多次讯问清关流程
通过这三板斧,最终将涉案金额从850万压到220万,刑期预估从10年降到3年。这说明专业律师不是单纯"求情",而是技巧性拆解佐证系统。
在鞍山做中俄商业的老张,去年栽在"包税入口"模式上。他以为交给物流公司全权处理就没事,终局物流公司虚报品名被查,老张身为货主照样被追责。
辽宁高院2023年数据:
| 争议点 | 占比 | 常见冲破口 |
|---|---|---|
| 货值认定 | 41% | 汇率盘算时点拣选 |
| 物品归类 | 29% | 海关税则目录理解偏差 |
| 主观故意 | 18% | 缺少直接指示佐证 |
譬如大连某电子商品走私案,律师抓住海关运用"立案当日汇率"盘算货值,而按规定应该用"行为发生时汇率",最终核减税额120万元。
上个月丹东的渔船走私案,当事人被带走后家属做了三件救命事:
特殊留意:不要擅自联系海关职员说明情形!去年有19%的案件由于家属"帮忙说明"反而坐实了犯罪故意。
沈阳某律所去年处理的23起案件中,请律师和没请律师的终局对比:
有个典型案例:大连的化妆品微商被控走私,律师发现其通过正规跨境电商平台进货,虽然漏缴行邮税,但不应定性为走私。最后检察院决议不起诉——这种案件没专业律师根本发现不了平台方的责任。
最近两年出现三类新型案件:
有个冷学识:辽宁律师当初必备《RCEP原产地规则实务手册》,由于很多争议都出在自贸协议理解偏差上。譬如韩国入口的汽车配件,符合RCEP规则的可可能享受零关税,但报关行假若填错代码就会变成走私。
(本文部分数据引自辽宁省高级法院2023年走私案件白皮书,大连海关缉私局年度报告。为保护隐衷,案例当事人均为化名。)
说一句掏心窝的话:我见过太多人由于"不懂法"吃大亏。上周刚有个盘锦顾客,手机里存着和报关行的聊天记载,本来能证实自己尽到审查责任,终局他自作聪明删了记载...哎,遇事别慌,先找专业的人!